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2号)要求,结合鞍山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2016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16年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五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及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八个部分内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anshan.gov.cn/)公开发布并可下载
一、2016年总体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33号)、《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等文件。制定并印发了《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文件,向各县(市)、区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鞍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等57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并通过鞍山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上级文件细化为38项重点工作,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提出“四个明确”,即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责任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措施,以公开促改革、促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16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共公开信息32912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97条,占总量0.60%;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815条,占总量60.20%;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956条,占总量15.06%;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963条,占总量2.93%;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981条,占总量21.2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16年,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9815条,其中,《今日鞍山》栏目发布信息2702条,占总数的13.64%;《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603条,占总数的8.09%。
2.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公报16期,全部发放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
3.建立了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围绕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
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办事场所设置公示栏或LED屏等载体,主动公开本单位领导照片、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一)推进决策公开。制定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16〕188号),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都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意见采纳情况。2016年,对《鞍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6项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政府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未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决策草案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二)推进执行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重点公开了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信息,全市城乡低保40862户、67620人,月发放保障金2380.06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23663.31万元。在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信息,全市共救助97207人次,资金支出1865.69万元;临时救助55318户,救助水平达到598.9元/月,资金支出3313.01万元。鞍山市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通过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细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进收费信息公开,公布了《鞍山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和《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收费目录清单。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全市执法部门全覆盖,发布了《鞍山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公告》。在监管信息方面,重点公开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民生资金等领域的监管信息;重点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食品监督抽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在企业信用方面。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全面应用。2016年,“信用鞍山”网站公开自来水缴纳信息207864条;医疗保险缴纳信息82308条;失业保险缴纳信息23509条;工伤保险缴纳信息82307条;生育保险缴纳信息82307条;养老保险缴纳信息230992条;公积金缴纳记录54661条;用电缴费信息196605条,合计960737条。
(四)推进服务公开。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5316条,并实行了动态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已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开发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创业创新相关的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培训等事项。逐项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监督途径等内容。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91号),公开了“关于转移落户人员服务事项”和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不同地区户口迁移程序和落户条件等具体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名称、工作职能和权限、机构设置、服务范围、岗位职责、领导分工、办公地点和便民服务电话;服务项目、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处理结果、奖惩考核办法,服务对象反映意见、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五)推进结果公开。鞍山市主动把省委、省政府对2016年经济工作做出的各项战略部署、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涉及鞍山市的各项工作、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工作报告等10大类政府工作任务,细化为2133项具体任务,以“2016年政府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分管市领导、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内容,印发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并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件民生实事实行节点管理,定期公布,让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公开《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建立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机制,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文件网上查询系统,2016年公开市本级政府文件197份。同时在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建立了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向社会公众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文件查询服务。编印了《扶持企业政策》一书,切实保障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鞍山市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推进公开了包括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教育、转移落户信息、扶贫、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旅游市场、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就业、“双创”、审计、科技管理、价格收费、减税降费、信用信息、建议提案等35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24274条。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2016年,分3批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取消权力12项、下放权力2项,保留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1462项。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责任人、公开形式,全市86个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情况信息132条,实现财政拨款单位100%公开。
(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执行情况等22条信息。
(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以及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67条信息。
(五)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公开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回迁安置方案、申请廉租住房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廉租房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政府采购公告、结果、合同及履约验收等786条信息。
(六)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项目验收明细、项目验收公示、环保处罚决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218条信息,并建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对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指数进行实时发布。
(七)转移落户人员服务信息公开。公开了关于转移落户人员服务事项,涉及法律援助、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业创业、医保待遇、子女义务教育、办理居住证、驾照牌照以及出入境证件等9条信息。
(八)减税降费信息公开。集中公开了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26条信息。经统计,今年地税减免税费6.13亿元,国税减税7亿元。
(九)扶贫、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开了2016年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发布了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项目安排和到户扶贫等工作情况,发布信息53条。社会救助信息22条。
(十)就业创业信息公开。通过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网站公开信息170条,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政策。通过《鞍山日报》《千山晚报》《辽沈晚报》等媒体和鞍山市就业局自办的《求职导报》,就业门户网、求职招聘网等渠道共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1万余条,提供就业岗位9万多个。在鞍山电视台《就业关注》栏目、《辽沈晚报》等媒体发布创业典型42个。
(十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开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进展情况、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清单、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14条。通过宣传栏等方式在棚户区及时发布和解读政策措施。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情况。
(十二)教育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就地就近入学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程序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教育信息81条。
(十三)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公开鞍山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价格、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医疗结构院务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等信息100条。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包括水产品、农产品以及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00余家,下达责令改正50余份。通过鞍山市政府网站公开了78条信息。
(十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情况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关于整治城市交通混乱问题的建议》《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创办创客空间》《关于利用大数据创新城市管理的提案》等办理复文摘要信息21条。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6年,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在各类座谈会、电视电话会上对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做出解读,范围涉及房地产政策、扶贫政策、医药卫生政策、环保政策以及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等方面。对各级政府部门执行政策,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016年全市共召开8场新闻发布会,其中为配合房交会,持续促进商品房销售,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委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房地产政策;市安监局举办了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等。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环保局、文广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地震局、公管局等主要负责人先后开展政策解读,并通过部门网站以及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了发布。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围绕国家政策的落实、重大决策及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221条。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6年,鞍山市制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86号)文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机构组织了专门力量,对国家、省、市主要报刊和主流网络媒体进行日常监测,及时收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工作、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特别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政务舆情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分类处理,一般性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达到提升回应信息到达率的目的。
2016年,鞍山市答复《人民网》网民留言27件,全部办结;答复省长信箱转办件12件,全部办结;民心网办理诉求32663件,满意率90.77%;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172489件,满意率91%。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及复议、诉讼情况
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原则和责任主体,改进服务,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了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9件,全部为信函受理,答复159件。其中,已属于主动公开的2件;同意公开答复154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3件。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没有产生行政复议案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诉讼案件2件,被依法纠错案件1件,其他情形案件1件。
八、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鞍山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市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具体的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鞍山市已建立起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2016年,鞍山市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行政机关和中省直驻鞍行政机关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市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除制发了《鞍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外,在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基础上,还分别制定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可核查,能监督”。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对各地区、各部门网站提出统一要求,规范功能、栏目、内容等。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今年鞍山市本级共开展政务公开培训8次,40余家部门、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本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也设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或查询点,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将已公开的政府文件发送各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和查询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283个,可以满足公民查询政府信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