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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总体公开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623号)精神,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认真抓好公开渠道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牵头重点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辽宁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通过辽宁省民政厅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79条,通过辽宁军休、辽宁退伍就业、辽宁福彩等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057条。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项,共90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厅门户网站设立“业务动态”、“权责清单”、“会议信息”、“政策法规”等专栏,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权责清单等内容予以公开。

  1.机关基本情况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www.lndca.gov.cn,下同)“机构概览”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情况,方便公众查询。 

  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公开发布了我厅最新的权责清单。公开保留行政权力信息14条。同时,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辽宁民政门户网站“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栏目,将厅职责内行政职权事项,一项对应一张流程图,公开了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途径、行政救济等各项内容。 

  3.决策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会议信息”栏目,主动公开我厅党组会、厅务会等会议研究的相关事项,对有关决策信息进行公开。

  4.执行、管理、服务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民政要闻”、“业务动态”等栏目,及时公开民政厅业务工作的运行管理情况,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的业务工作的执行管理和服务结果等信息。通过“地市信息”、“县区信息”栏,及时公开各地民政业务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

  5.文件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政策法规”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供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由公众公开查阅。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项,共90件。 

  6.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我厅行政处罚权主要是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2016年以来,我厅尚未有行政执法事项公告。 

  7.“双公示”信息公开。按照《辽宁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公示信息160余条。 

  8.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开设“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专栏,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结婚、离婚登记预约服务。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及时公布了我厅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

  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辽宁民政门户网站设置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按期发布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信息。“减灾救灾信息公开专栏”按期发布全省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信息。在2015年下发的《关于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6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民(办)函[2016]119号),明确了各地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防灾减灾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法,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贯彻落实《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6]23号)精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透明度。

  3.社会组织信息(慈善组织)公开。通过辽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lnnpo.gov.cn,下同)“网上办事大厅”接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评估、年检等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信息发布平台”包含行政许可公告、行政执法公告、社会组织事务公告等版块,全面推行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等公开。省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后,我厅社会组织登记统一转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并同时可在网上申报办理,办理信息可同步在网上审批大厅查询。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一)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意见出台后开展政策解读。不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详细解读。为使《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元标准》、《辽宁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2016-2025年)》等真正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相关人员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意见,听取民政对象的建议,并在省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和辽宁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公示征求意见。为真正体现民意、维护民利,我厅在报请省政府出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等实施意见之前,均通过下基层调研、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意见,听取民政对象的建议。重大政策出台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策解读。2016年通过政府网站解读政策数16条。民政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及时转载。 

  (二)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回应热点舆情。筹备召开了低保提标、养老服务2次新闻发布会。中新社、中央广播电台、新华网、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媒体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进行了集中宣传,为两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20165月13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涛全面介绍了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遵循的基本原则、提标的指导幅度、新标准的执行时间、落实提标任务的主要措施等情况,相关处长分别回答了记者关切的热点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辽民发〔201485号)精神,紧密结合厅“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回应舆情关注,在社会救助方面,辽宁电视台辽宁新闻栏目播出3期节目;在殡葬工作方面,清明期间辽宁日报、辽沈晚报刊发2篇文章,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网易予以转载;在退役士兵就业方面,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辽沈晚报等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国家及省级媒体共刊发我省民政宣传稿件275篇。接待了中国社会报社一行来我省开展民政新闻宣传等工作。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不断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通过民心网、96100、辽宁民政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办理和反馈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目前全省所有县区以上民政局全部实现了与民心网联网运行,民心网办件通过厅OA办公系统流转,明确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效率;先后印发了《辽宁省民心网民政分平台工作细则》(辽民函〔20139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辽民办函〔2014161号),规范了民心网诉求办理程序。2016年办理完成民心网各类投诉咨询建议77件。 

  安排专人接听96100热线,办理厅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接收到的咨询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和群众满意。按照“热心接听电话、耐心解答问题、细心记录情况、诚心接受监督、尽心办理求助”的“五心”服务工作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好接听服务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年96100热线累计接听群众监督、求助、咨询各类电话2500余个,满意率100% 

  515日前后,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 “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采用设立彩虹门、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制作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普及各类民政政策和知识,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政务互动”专栏,受理个人、法人在对省级民政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咨询。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按规定在辽宁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回应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2016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其中收到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4件,主要涉及优抚、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按时办结9件,同意公开5件,部分公开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等3件。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确认违法0件。 

  八、行政复议诉讼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2件(驳回诉讼请求)。 

  2016年,共承办建议提案81件,其中主办33件,协办48件,并承办省人大重点建议1件,均按要求及时办结,见面答复率、满意率、落实率均为100% 

  九、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发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进度和质量,明确办公室1名办公室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借助各项业务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动员,努力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切实将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向基层和纵深推进。 

  (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将厅机关行政职权目录、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和信息,并呈送省政府备查阅。更新了《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印发了《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十、公开渠道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

  一是利用辽宁民政网站群公开。我厅始终坚持加强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搭建了涵盖全省14个地市、100个县区的全省民政系统门户网站群基本框架,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积极发布和宣传民政政策,宣传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流程等。2016年更新发布信息891条。二是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应用“辽宁退伍就业”、“辽宁军休”、“辽宁福彩”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业务政策、成果,在线解答咨询。“辽宁省民政厅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79条;通过“辽宁退伍就业”、“辽宁军休”、“辽宁福彩”3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057条。三是通过服务大厅宣传。民政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大厅分类摆放了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手册,供办事人员了解政策和流程。同时,建立了社会组织网上审批系统,社会组织需要办理的登记事项(成立、变更、注销)、备案事项(换届、变动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等)以及年检、评估等工作均可在网上查询和办理。

  十一、扎实开展“15政务公开日”活动 

  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第十个“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印发了全省民政系统“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对全省系统政务公开日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抓住契机,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采用设立彩虹门、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制作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普及各类民政政策和知识。期间,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为牵动,各级减灾委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举办大小现场宣传活动500余场,发放各类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册40余万册,制作宣传展板2300多块,印制宣传挂图2万多张,制作宣传条幅1500余条,举办专家讲座140余场,设置专题宣传栏700多个。 

  十二、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

  今后,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二是加强渠道和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快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通过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民政各类信息宣传、公开工作。三是抓好牵头重点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落实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防灾救灾减灾等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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