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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辽宁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lnpric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邮编:110032;电话:024-86892541;传真:024-86892265;电子邮箱:lnwjzwgk@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6年,辽宁省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33号)、《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梳理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价格改革和收费信息公开为重点,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以公开促落实,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价格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运行制度和保障措施。一是科学规划部署。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确保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局长办公会议5次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议6次研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组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办公室专门抓,各处室、直属机构合力抓的工作格局。通过制定《省物价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目标、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公开渠道和完成时限。由于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督促、月通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各处室、直属单位及时更新数据,认真回复咨询,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公开。按照《条例》和两个《规定》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机制,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根据2个实施方案,结合物价实际出台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辽宁省物价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45项,形成了清晰完整的工作思路,成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力抓手。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了《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规范了《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格式》及常见答复意见参考用语。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立申请通道,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三是健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信息加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省物价局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并根据职权调整事项,及时更新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领导简介等情况。四是完善新闻宣传、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门户网站“互动办事”平台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心网“政民互动”工作的意见》。五是根据《省物价局2016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辽价党组[2016]20号),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纳入局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为15%。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2个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出台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辽宁省物价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开设“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回应关切,并提供政策搜索功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务信息服务。

  1、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我局现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梳理并公开了《省物价局权责清单(2015年版)》、《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辽宁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和《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实行定价项目清单化,权责目录公开化,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推进收费信息公开。收费信息公开是由我局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托网站“价格管理目录”栏目,发布收费目录清单。重新调整并公开《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辽宁省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负政策,依托网站“价格政策、价费标准”栏目,集中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殡葬、旅游景点、水、电等价费标准信息,包括取消房屋查档费和建设工程交易设施场地租赁费、17项海关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40项计量检定收费项目等,降低收费标准660多项等重要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价格执法随机抽查监管的公示工作。我局印发了《辽宁省物价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辽价发[2016]24号)和《辽宁省物价局随机抽查操作流程》,制定了《省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建立了“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通过局门户网站“价格执法”栏目集中公开,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二是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和我省社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了《辽宁省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门户网站“价格执法”栏目,公开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三是我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了全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涉企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和环保电价、药品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等,从严查处了一大批价格违法案件,通过局门户网站、各大新闻媒体依法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20多件,震慑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4、深化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情况,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分别于2016年3月3日和9月2日公开了辽宁省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辽宁省物价局2015年度决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5、加强公共服务事项公开。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便民办事公开。一是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针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12358价格举报服务热线”“重要价格信息查询服务”“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三项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开了《省物价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二是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善办事制度,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流程,提示办事准备,更新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结合物价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政府网站公开等方式及时发布有关消息,披露重点工作动态,解读有关政策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不同政策影响、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做到事事有报道、件件有声音。

  1、强化宣传解读,注重舆论引导。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做好政务舆情监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健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了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长效机制,并成立了省物价局突发价格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我局制定的或代省政府起草的重要价格政策或价费标准出台前,都相应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并视情况邀请专家学者评估、座谈或召开听证会。三是政策出台后,精准推送解读信息,重点介绍背景依据、制定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有关要求,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大媒体宣传报道,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答记者问等内容,为公众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以利于政策或标准的理解执行。

  2016年,围绕我省出台的《辽宁省委365-体育在线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365-体育在线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365-体育在线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制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365-体育在线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等重要价格改革政策、重大制度法规建设,以及开展清费减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加强软环境建设、利用价格杠杆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重大价格举措,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3次,通过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价格宣传13项69次,通过电视新闻、接受专访发布信息、解读、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十余次,准确释疑解惑,及时回应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稳定价格总水平、深化价格改革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初毅局长以《认识新常态 适应新变化 争取新突破》为题对《中共辽宁省委365-体育在线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所做的政策解读还在《中国经贸导刊》(2016.06)发表。

  2、扩大政务参与,回应社会关切。一是依托局门户网站“互动办事”栏目和政务微博,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民心网”两大平台作用,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二是加强价格举报数据分析,通过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分析报告13期,发布对“双十一”“双十二”网购狂欢节期间消费指南和电商零售价格行为警示等信息,提醒消费者,警示经营者。三是认真落实“网络回应人”制度,通过“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答复和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从而化解矛盾,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四是组织开展好我省第十届“5 ? 15 政务公开日”活动,我局紧紧围绕“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主题,制定了《省物价局第十届“5 ? 15 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立足“阳光行政”,实行“阳光晒价”,打造“阳光政府”,组织开展了以“阳光物价,服务民生”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价格宣传和价格服务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施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的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外,要求凡具有广泛约束力的政策措施,不仅要做到结果公开,更要落实过程公开和执行公开,以公开促监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政策理解,方便公众监督。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价费信息、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399件、办理依申请公开27件,公开重要价格数据9300多条,《每日价情》260多期,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文件78件。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我局共承办省建议提案44件(建议21件,提案23件),其中主办14件(建议9件,提案5件),内容涉及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优惠电价、停车收费等热点价格问题,办理工作实现了办结率、满意率、见面率、应落实率100%的工作目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016年,我局共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网络申请25件,信函申请2件,内容涉及优惠电价、道路运价、停车场收费、价格举报等,以上申请都在规定时间做了详尽的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以台账的形式做好记录,并将申请原始记录整理存档。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等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检查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统计有待进一步细化。2017年,我局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步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平台,畅通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加强检查督导和宣传教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主动公开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工作更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高效、优质的服务,推动价格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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