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365-体育在线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2.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3.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
4.根据《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违规处理。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规处理。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全省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全省社会经济发展。
2.统筹推进全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为金融体系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3.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省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省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我省金融机构的引进和设立,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辽宁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四)承担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我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五)拟订推进全省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组织推进全省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建设、产品与工具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民营银行股东管理。
(六)拟订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七)拟订我省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拟订我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及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整顿和规范我省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支持帮助在辽金融机构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政务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人事处)合署办公。
(二)普惠金融处(行政审批处)。
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承担普惠金融发展相关指标任务,统筹推进全省金融机构为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统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及跟踪服务,组织起草全省小额贷款行业、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全省金融业综合指标监测分析,承担全省金融业发展指标任务,拟订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实施国家金融发展战略,指导区域金融中心、金融集聚区、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金融交流与合作,开展金融招商,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四)资本市场处。
拟订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推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承担资本市场建设相关指标任务,组织实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整顿,负责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管,拟订我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我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的规范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金融租赁机构的设立和引进。
(五)银行保险处。
拟订促进全省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银行业、保险行业改革创新发展及相关指标任务,协调推进全省银行、保险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扩大融资总量,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参与全省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负责民营银行股东管理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监管工作。
(六)金融稳定处。
拟订地方金融稳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会同人民银行共同落实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处置和跨省案件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