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365-体育在线法制办公室(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加强改革创新驱动、风险防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2.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合法性审查及指导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督查考评,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省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省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四)受省政府委托,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市政府、省直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
(五)组织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六)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省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省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以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省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八)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二)立法一处。
起草汇总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经济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法制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省政府规章解释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立法二处。
负责编制社会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社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知识产权、体育、农林水、食品药品监督等法制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省政府规章解释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四)监督指导处。
拟订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审核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受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请,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协调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合法性审查处。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并审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组织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六)行政复议处。
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省政府和市、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各市政府、省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七)法律事务处。
承办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以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对省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措施等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指导和监督全省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工作,联系、协调全省仲裁机构。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省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