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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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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取消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3.取消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
  4.取消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5.根据《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2.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许可下放至市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3.将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下放至市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4.将人民防空资产处置下放至市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5.将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下放至沈阳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5万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不含指挥所工程)。
  6.根据《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五)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七)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九)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省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省人防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本级人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各类审批相关服务工作,承担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省级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承办省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负责全省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等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处。
  拟订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负责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四)执法监督与宣传教育处。
  负责《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情况检查督办,拟订有关政策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五)计划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拟订全省人民防空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管理,编制省级人防经费预决算,审查市级以下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内部审计,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效能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 时  间: 2017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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