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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体育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一级裁判员审批。
  2.取消对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
  3.根据《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2.加强体育产业规划和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省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发布重大体育新闻,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科技教育处)。
  起草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组织全省体育系统的法制教育,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管理协调体育领域的科技、教育、反兴奋剂项目研究,组织开展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负责重要体育科研成果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大型赛会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管理,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提出全省优秀运动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掌握国内外竞技体育发展趋势,拟订相应对策,拟订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和竞赛计划,负责各项目运动员和裁判员等级的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全省重点体育项目布局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参赛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参与审核全省青少年比赛计划、竞赛规程,参与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活动营地、体育传统校建设和管理,开展青少年体育相关工作研究和培训。
  (六)体育产业处。
  拟订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依法监管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财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外事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提出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奖励办法和标准,指导省优秀运动队的招生和安置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外事处、行政审批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 时  间: 2017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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