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 -> 政府机构 -> 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  
【 字体大小: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将省委办公厅的省委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省委领导和省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省委领导车辆服务保障等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国旗、国徽管理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4.将省财政厅的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5.将省接待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省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接待经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省级干部住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三)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按分工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省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来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辽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内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和物业保障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房建设用地规划和基建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旗、国徽管理,指导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各市机关事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拟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采购中心等部分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统管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四)资产管理处。
    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五)办公用房管理处。
      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
    (六)公务用车管理处。
    拟订省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处。
    拟订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拟订并适时调整省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开展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直属单位管理处。
    指导、监管局属经营单位工作,指导局属经营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局属经营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等管理工作。
    (九)行业指导处。
    拟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餐饮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餐饮服务工作。
    (十)接待一处。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党委、人大系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辽公务接待的有关工作,承办省委、省人大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十一)接待二处。
    负责政府、政协系统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员来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国务院、全国政协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辽公务接待的有关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十二)接待三处。
    研究拟订全省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有关接待工作,负责省领导公务活动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省级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三)行政管理一处。
    负责省委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的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四)行政管理二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北陵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的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五)行政管理三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太原街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的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六)省委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委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与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管理驻省委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警卫分队及公安干警。配合省委办公厅做好省委机关门前应急维稳工作。
    (十七)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各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与管理,负责各集中办公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管理驻省政府机关各集中办公区的警卫分队及公安干警。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省政府机关北陵集中办公区门前应急维稳工作。
    (十八)服务处。
    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定范围内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房管理和物业保障工作。
    (十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对外保留辽宁省接待办公室牌子。
    (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关于省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省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省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 时  间: 2016年06月20日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