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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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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3.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根据《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转移的职责。
  1.将A级旅游景区评定转移至社会组织。
  2.将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转移至社会组织。
  3.将旅游星级饭店评定转移至社会组织。
  4.根据《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组织拟订并实施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职责,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旅游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旅游。
  (五)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六)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管理全省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字综合、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体制改革、综合调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全省旅游经济形势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的相关工作,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
  (三)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市级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组织拟订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协调旅游各要素和涉旅产业发展,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相关保护工作。
  (四)产业发展处。
  指导全省旅游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项目落实,建立旅游建设项目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融资,指导全域旅游试验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创建及监管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旅游、文化旅游,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承担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监督管理全省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拟订并实施省内旅游行业相关标准,负责全省旅行社管理和星级饭店落实旅游行业标准的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及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全省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拟订全省旅游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
  负责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和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工作,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负责全省重点旅游资源产品推广营销,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重要旅游节会活动,负责境内外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全省旅游宣传品编制工作。负责旅游外事相关工作。
  (七)新闻网络信息处。
  负责全省旅游新闻宣传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省旅游新闻宣传和旅游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方案,负责旅游业内媒体沟通、舆情应对工作,拟订信息网络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智慧旅游发展。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落实国家旅游人才援藏、援疆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 时  间: 2017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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