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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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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文化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初审。
  2.取消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
  3.取消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4.取消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5.取消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6.取消境外机构或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7.取消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8.取消辽宁省文化先进县(区)命名表彰。
  9.取消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初审。
  10.根据《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培育新兴文化艺术产业。
  2.加强公益文化、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3.加强文化科技支撑,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4.加强文物执法监督,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与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等公共文化事业,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六)组织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七)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三)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文化科研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发布、政务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相关政策,指导全省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政策调研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三)财务处。
  负责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的维护与建设,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
  (四)艺术处(对外文化联络处)。
  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艺术研究与评论,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舞台艺术、美术创作等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公共文化处。
  拟订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文化市场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活动、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艺术品经营活动,承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工作。
  (七)文化产业处。
  组织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相关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省内特色文化产业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承担推进全省文化系统四大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逐步提升指标任务。
  (八)文物保护处。
  拟订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负责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审批)、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指导、检查和验收全省的考古发掘项目,组织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文物勘探工作。
  (九)文物执法监督处。
  拟订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
  (十)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拟订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拍卖和鉴定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文化科技和文化科研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辽宁省文化厅加挂辽宁省文物局牌子。
  (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及在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 时  间: 2017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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