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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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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商务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原省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省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全省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省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省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省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省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和合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省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省代表机构。负责对全省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大通关”工作,联系指导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十四)承担省对朝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合作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全省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对外邀请,承担重大商务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对全省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拟订我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全省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承担全省商务系统统计、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省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商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商务行业相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省商务领域相关的财税、政策性金融、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内外贸各项促进商务发展的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处。
    承担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经济指标任务,负责内贸综合工作,组织对内贸行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度。监测分析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六)批发业服务处。
    负责推进全省批发业发展,承担批发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批发业经济指标任务。组织拟订促进省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承担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
    (七)零售业服务处。
    负责推进全省零售业发展,承担零售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零售业经济指标任务。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餐饮业服务处。
    负责推进全省餐饮业发展,承担餐饮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餐饮住宿业经济指标任务。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贸流通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执法检查,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九)住宿业服务处。
    负责推进全省住宿业发展,承担住宿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住宿业经济指标任务。负责美发美容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庭服务业和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十)会展业与服务贸易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承担全省会展业发展指标任务,负责全省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出口品牌建设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进出口安全审查、软件出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对出口管制相关案件的调查。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一)外贸管理处。
    负责全省进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全省出口指标任务。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省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商品招标及许可证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综合统计,分析全省外贸运行情况,负责边境贸易、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省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运行情况分析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省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外贸促进一处。
    负责对日本、韩国进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对日本、韩国出口指标任务。指导、协调与央企合作工作,并负责协调我省外派央企驻境外代表处的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对外贸易展销洽谈活动,负责轻工、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出口运行情况分析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外贸促进二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对东盟地区和大洋洲进出口促进工作,承担东盟地区和大洋洲的出口指标任务。拟订全省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分析、相关管理工作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
    (十四)外贸促进三处。
    负责对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进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对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指标任务。拟订全省进口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分析全省进口运行情况,指导外贸进口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省进口贸易的综合统计,编制全省进口商品配额的年度计划。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经营者集中调查、反垄断及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冶金、石化、医药产品等行业出口运行情况分析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外贸促进四处。
    负责对美洲国家和地区进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对美洲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指标任务。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促进工作,依法审核省级权限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全省利用外资统计及分析工作。依法负责全省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审核上报、指导协调、出口促进和出口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六)外贸促进五处。
    负责对俄罗斯及东欧国家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对俄罗斯及东欧国家出口指标任务。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投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核准,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核准或备案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及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实施对外经济援助和接受国际经济援助的管理,研究提出全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布局和规划,推进合作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实,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投资等统计工作。
    (十七)电子商务处。
    承担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指标和国内电商消费指标任务。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分析、评价体系,指导全省电子商务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十八)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省对朝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合作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下设联络协调处、规划法规处,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行政编制包含在省商务厅行政编制内。
    (二)省口岸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主任由省商务厅领导兼任,下设口岸开放处、电子口岸管理处,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行政编制包含在省商务厅行政编制内。
    (三)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专职副主任职数2名(正处级),行政编制包含在省商务厅行政编制内。
    (四)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在我省境内企业申请,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在我省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五)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拟订并联合发布。
    (六)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省商务厅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省商务厅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及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 时  间: 2016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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