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 -> 政府机构 -> 其他机构
其他机构  
【 字体大小: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厅级),为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2.取消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3.取消对外提供非涉密测绘成果审批。
  4.取消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5.取消基础测绘成果复制审批。
  6.取消基础测绘成果转让审批。
  7.取消基础测绘成果转借审批。
  8.取消向国外、港、澳、台提供未公开的地方性地图审批。
  9.取消编制地方性中小学地图审核。
  10.取消测绘人员作业证核发。
  11.根据《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3.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加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指导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信用管理,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拟订省级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获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维护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管理工作。
  (四)规范和监管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推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兼容多星的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五)负责地图编制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负责管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工作,加强辽宁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与社会化应用。
  (八)指导监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组织重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对外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合作交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拟订年度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预算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和专家论证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发放行政许可证照,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四)行业管理与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起草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指导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检查,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资质管理,承担外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承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统计工作。
  (五)国土测绘与科技处。
  组织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基础测绘等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审核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组织测制和更新省级1∶10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基准服务系统,负责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拟订省级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获取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和更新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组织对外合作项目与科技交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六)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省应急测绘保障办公室)。
  拟订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地图管理政策,承担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地图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测绘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及社会化应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工作,协调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承担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的相关工作,负责地图编制和互联网地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标准画法图。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 时  间: 2017年01月11日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