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365-体育在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参与起草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或参与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管理范围内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负责全省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三)拟订或参与拟订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协调组织省直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七)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公务员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组织起草全省公务员职位分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公务员登记管理办法,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选拔任用、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和职务任免、调任、转任及特殊人员选调、安置等工作,代省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
组织拟订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及省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招聘管理工作。
(四)考核奖励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组织完善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省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人员,组织实施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负责全省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培训教育处。
组织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指导全省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省公务员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党务、机关财务、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