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 -> 应急管理 -> 科普宣教
 
【 字体大小: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冬季消防安全提示

  进入冬季,天气严寒,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普遍增多,火灾风险大幅增加。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冬季消防安全提示30条,呼吁各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众自觉加强防范,消除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冬季消防安全提示30条

  一、冬季防火类

  1、公安部消防局提示,冬季历来火灾多发,公安部正在全国开展今冬明春防火专项行动,希望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冬季取暖,切勿在电暖气上烘烤衣物,电暖气与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引火取暖。

  3、公安部消防局提示,一旦着火,切勿贪恋财物,应迅速安全撤离火场。

  二、家庭防火类

  1、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2、公安部消防局提示,冬季天气寒冷,取暖请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及时清理周围可燃物;出门时请不要忘记关闭电源、燃气开关。

  3、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教育儿童不玩火,家中打火机和火柴应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4、公安部消防局提示,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等烧水做饭时,要有人看守,不远离厨房。燃气阀门、接头和管路连接要牢固,松动、老化要及时维修、更换。不能用明火查漏,可以用肥皂液查漏。

  5、公安部消防局提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现场拨打手机、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三、工厂企业防火类

  1、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节日期间,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3、工厂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4、公安部消防局提示,冬季天干物燥,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生产加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5、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节日期间要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6、公安部消防局提示,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7、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要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火灾报警和逃生类

  1、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96119举报。

  2、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3、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火灾中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4、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走廊、楼梯被烟火封锁时,被困人员要尽量靠近沿街窗口或阳台等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通过呼救、挥舞衣物、用手电筒往向外照射等方法,发出求救信号。

  五、商市场、批发市场防火类

  1、公安部消防局提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到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留意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疏散逃生。

  3、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节日促销活动较多,搭设展台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拉接电气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实施,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节前和节日期间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必须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确保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

  5、公安部消防局提示,冬季夜间是火灾高发时段,营业结束时要安排员工进行一遍岗位防火检查,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

  6、公安部消防局提示,冬季火灾多发,要及时聘请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电动车类

  1、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近期已有多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生产许可证,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2、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类

  1、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到指定地点燃放,禁止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2、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节日期间,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请关好门窗,及时清理阳台杂物,避免引起火灾。

  3、公安部消防局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请您注意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远离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