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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公安交警公布六项承诺

  2018年,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公布六项承诺,掷地有声。

  让执法服务“更规范”

  辽宁省公安厅将组织各地陆续为交通辅警人员配备执勤记录仪,要求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和驾驶人考试员、机动车查验员岗位交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视音频记录,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在全省交警推行“执法说理”活动,在执法工作中,更加注重“法与理”、“教育和劝导”的结合。

  让标志标线“会说话”

  辽宁省公安厅将从1月起至5月中旬,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集中解决标志、标线缺失和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以及存在遮挡、交通渠化设计不协调等问题。通过整改,实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

  让电子监控“识慧眼”

  从1月起至5月中旬,辽宁省公安厅将对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清理排查,集中解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不规范、不合理,固定和流动测速路段没有提示警告标志、限速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等问题。

  让业务数据“多跑腿”

  辽宁省公安厅加大交管“12123”平台宣传推广,通过现有网页、短信、APP的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130余项功能服务。同时,拓展“12123”平台自助服务功能,推出多渠道支付方式,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间,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交管业务。与工商、建设、交通、中国、招商、光大、邮政储蓄等银行合作,实现代收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服务。进一步落实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和受理等制度规定,并在2018年底前,依托二手车市场、4S店、城区交警大队、邮政服务网点等场所,在各市至少增设一个车管分所或车管业务服务站,提供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让社会监督“成常态”

  辽宁省公安厅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机制,在2018年1月底前,组织各市交警支队将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工作日时间设置专人负责接听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2月底前,组织各市交警支队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全部开辟专栏,广泛征求收集社会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举报投诉信息。

  为营商环境“立口碑”

  辽宁省公安厅将组织城乡配送需求调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为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交通保障。与交通公路部门联合执法,对存在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服务设施,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有效衔接,有效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加大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新能源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通行保障。

  
【 信息来源: 省公安厅 】 【 时间: 2018年0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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