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使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市财政局在编制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时对市本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
市财政局认真落实《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公用经费之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的精神,通过对辽阳市各预算单位实地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有效措施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对2016年预算、2016年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借鉴省厅及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对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进行了初步调整,逐步改善辽阳市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偏低,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以专项列支补充经费的现象,达到了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