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在2018年寒假期间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十种行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寒假中,将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十种行为: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还整治在职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整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滥收费用等。
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教师有偿补课收入由纪检部门核实,监督全额返还。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同时公布了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沈阳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发布”也可受理市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