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加快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奖补政策,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奖补制度。对农村地区新增死亡人员选择将骨灰葬入公墓或者将现存散葬坟墓迁入公墓集中安葬的,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或免费迁葬。
据悉,我省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内地8个市每具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沿海6个市每具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凡是将骨灰在殡仪馆寄存20年(含20年)以上的,实行免费寄存;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励政策,凡在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内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具骨灰奖补1500元,其中,丧属1000元,公墓运营单位500元,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由民政部门协调公墓运营单位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