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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计划三年内帮五类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 字体: 】 【打印文章】 【评论文章  

  为确保到2020年在我省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省总工会制定出台《辽宁省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对五类困难职工分类实施解困脱困。

  据介绍,《计划》中提到的“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到2020年,现有建档困难职工中,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通过推动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实现解困。”省总工会相关人士表示。

  在具体任务上,《计划》将困难职工分成五类实施解困脱困。一是对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工会组织将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二是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工会组织将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待遇的,将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三是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将着重推动其纳入医保制度和政府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制度,将大病致困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以出资开展大病专项救助活动。四是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推动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使其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五是对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协同政府落实好政策措施,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并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劳动经济权益。

  此外,各级工会组织将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年度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确保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各级工会组织将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确保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都有单位帮扶,都有解困脱困责任人。各级工会干部将深入困难职工家中,详细了解家庭状况、致困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不达目标绝不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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