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局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环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案、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公司)
罚款
在辽宁海德新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建设施工工地施工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两名油漆工(桑胜霞、张民)未佩戴防护口罩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山东环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91370523674517014Q
张卫东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山东环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案、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个人)
在辽宁海德新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建设施工工地施工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两名油漆工(桑胜霞、张民)未佩戴防护口罩。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环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海青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