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从省安委会获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安委会从各省直部门抽调80余人,组成14个督查组,自9月5日开始,对全省14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督查,以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为确保督查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将结合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查内容和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督查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情况、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严肃追责问责情况、组织舆论宣传情况和建立实施大检查工作考评机制情况等八个方面,并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军工、民爆、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督查组将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力争真实、客观反映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