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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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意见采纳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认真做好开门立法工作,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依法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建言献策。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1.有网友提出“能否在条例中明确分清交警与路政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在交警没到现场的情况下能否行使交警职责,行使期间如果出现不良后果如何澄清法律责任”。因该意见涉及部门职责及上位法,本立法中很难明确,所以未采纳。

  2.有网友提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只是一个企业,如遇到破坏路产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应当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获得赔偿。不应该在条例中规定罚款,以减少执法中的权力腐败”。因该意见表述不够准确,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不能等同,所以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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