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采纳情况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意见采纳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认真做好开门立法工作,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月7日,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依法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建言献策。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1.有网友提出应体现中央“简政放权”精神,“审批权下放”的建议。采纳该建议,已将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人民政府。

  2.有网友对第28条中有关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违法捕捞行为的规定,提出“有关海洋牧场休渔期管理的建议”。在修改条文过程中已注意现代海洋牧场建设和新型海洋增养殖类产品的收获等问题。

友情提示    
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