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采纳情况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意见采纳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认真做好开门立法工作,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6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依法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建言献策。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有网友提出的“公办幼儿园存在入园不公平”的意见。在修改过程中,设计了公办民办并举、公办幼儿园公平入园的义务要求。

友情提示    
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