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 |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陈求发省长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希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不断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过程中,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2015年以来,先后召开6次省委常委会、16次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等制度,实施跨市水环境污染补偿和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2015年11月发生严重雾霾天气后,辽宁省紧急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响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的发令枪。2016年以来,全省集中拆除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5951台;制订实施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督查问责,取得明显效果。2016年全省PM10、PM2.5浓度同比下降15.1%和16.4%。省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各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全国较早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建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探索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努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坚持实施辽河保护区生态封育工程,在辽河两岸建设各宽500米的封育带,形成440平方公里的生态廊道。实施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草3.38万亩,建成隔离网390公里。实施沈阳卧龙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退耕还湿2481亩,增加生态涵养林7710亩。实施“退养还滩”工程,沿海地区恢复自然滩涂3万余亩。

  辽宁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91件群众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482件,立案处罚1706件,罚款6928.4万元;立案侦查105件,拘留32人;约谈581人,问责850人。

  督察指出,辽宁省作为传统工业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督察感到,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一些地市和部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其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一些地市屡屡突破环境底线上马项目,本溪市政府无视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于2011年起在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传动装置产业园和玻璃制品产业园,先后引进19家玻璃、铸造等企业,其中12家为2013年之后引入。锦州市在凌河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凌北经济园区,先后建成投产焦化、球团、冶炼、水泥等17个项目,严重威胁水源环境安全。抚顺市2011年在大伙房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南杂木工业园,2013年以来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陆续违法审批建设石墨加工、水泥制品等10余家工业企业。

  一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近年来全省大规模违法围海、填海问题突出,海洋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虽然进行处罚,但基本没有按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要求恢复原状,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由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实际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围海、填海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严不实,2014年制定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时,将辽阳钢铁、营口钢铁等企业多台在建或未建炼铁设施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上报备案。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延续采矿权5宗。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一些长期投诉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沈阳大辛垃圾处理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多年来累计积存渗滤液超过75万立方米,污染严重,恶臭弥漫,隐患突出,周边群众意见极大。由于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近10年来全市还积存150多万吨污泥存放于祝家地区9个坑塘内,多数未作防渗处理,群众反映强烈。营口市长期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年来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在辽河岸边湿地,垃圾渗滤液已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沈阳市由于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严重滞后,导致每天约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110余万吨污水超标排放。铁岭市亮子河、马仲河沿岸畜禽养殖集中,大量畜禽粪污未得到有效处理,污染周边水体,水质恶化明显。鞍山、辽阳两市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直接污染河水,导致太子河入大辽河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Ⅴ类。

  大连市主城区每天约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约50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污染问题突出。金普新区每天约4.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北大河、红旗河后入海,影响周边海域水质。锦州市滨海新区每天8100吨污水直排入海,导致海滨浴场水质下降。此外,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缓慢。

  三是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露天矿坑,被中金黄金辽宁排山楼金矿作为选金尾矿填埋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该保护区管理局不仅没有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反而以书面形式提供排山楼金矿矿区不在保护区范围的证明,明显弄虚作假。

  丹东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2013年在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法实施农田建设,将约25公顷草地、坑塘湿地开垦为耕地,修建沟渠300余公里、田间道路37公里,涉及保护区总面积达6700余公顷。东港市政府2014年还未经审批擅自在该保护区实验区修建观鸟服务中心,占用保护区3.3公顷。

  2014年以来,朝阳市喀左县龙凤山景区管委会陆续在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毁林占地建设栈道、戏台、水塘、拦水坝等旅游设施,违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大连市政府擅自决定由大连港集团启动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截至2016年已累计违法围海1368公顷、填海585公顷。2013年瓦房店市海洋部门对太平湾港区违法填海行为处以1150万元罚款,但当地财政部门随后又以补贴名义全额返还,纵容企业违法行为。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生命人寿甲醇制烯烃项目,违法填海222公顷;2012年至2015年,庄河市政府实施庄河港扩建等工程,违法填海261公顷。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大连市大孤山石化产业园、松木岛化工园风险源企业集中,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截至督察时,盘锦市贮存危险废物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环境隐患突出。

  鞍山市供热集团立达供暖公司有9台每小时100蒸吨锅炉,均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治污装置,难以稳定达标排放;抚顺丰远供热有限公司玫瑰城锅炉房1台每小时40蒸吨锅炉、2台每小时20蒸吨锅炉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简易碱法脱硫,难以达标排放。截至督察时,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万余台,冬季污染突出。

  辽宁是全国镁资源主要产地,但长期以来行业准入门槛低、环保治理水平差,镁矿开采和加工冶炼造成区域生态破坏严重,连片污染问题突出。部分镁制品加工污染严重,督察发现,营口大石桥市291家镁制品企业的1394座各类窑炉中,近40%未安装除尘设施,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鞍山海城市116家镁制品企业多数环保手续不全,企业周边黄烟弥漫,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辽宁省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深入研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强化措施,形成系统思路和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要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断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辽宁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宁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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