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严格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5月1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辽阳市第十九批12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截至5月1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辽阳市转办信访投诉19批132件,其中,重点案件32件。目前,已完成整改75件,其中,上报省协调组13批71个案件。在整改过程中,累计追责19件,问责50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警告3人、通报批评16人、行政警告5人、约谈20人、诫勉谈话4人。
辽阳市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辽阳市工作协调组,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重点抓好七个环节工作:一是转。由市环保局、信访局联合组成案件转办组,案件接受后,立即开展分析研判,准确核定责任单位,并第一时间分转至办案单位,有效保证了案件转办质量和效率。二是办。各县(市)区接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处理。三是改。严格落实立行立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四是督。充分发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职能作用,对重点案件和重复案件进行督查、指导,有效保障了案件办理工作高效开展。五是审。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对案件的执法依据、办案过程、监测数据、报告编制等进行严格审核,着力提高办案和报告质量。六是问。纪检监察部门同时介入案件调查,及时对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七是查。案件办理结束后,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事后督查,确保整改到位,杜绝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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