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17-09-11
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岸海域符合优良海水水质标准面积达3.4万平方公里,占海洋功能区面积的82.6%,比2012年提高58.9个百分点。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实施了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印发实施了《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了海岛整治修复、海岸线整治修复、滨海湿地整治修复等工程,累计修复岸线约3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约5000公顷、放流生物种群约19亿单位、投放空心生态礁7.06万立方米。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战略部署。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对督察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落实,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严格管理海岸资源,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涉海项目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保护海洋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副省长赵化明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