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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东部“垃圾村”问题彻底解决
信息来源:辽宁省环保厅
发布时间:2018-01-12

  沈阳市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截至2017年12月29日,共办结中央环保督察案件1526件,案件办结率为96%。

  沈河区存在20多年的东部“垃圾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消除了重大污染源,有效推进了该区域生态恢复,提升了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品质。

  所谓“垃圾村”,是指位于沈阳二环沈水东路以北、新开河以南、新立堡东街以西、辉山明渠以东的区域,域内各类非法养殖人员、非法加工人员交错混杂,呈现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生产经营户多、非法性大,无证房屋多、破坏性大的特点。

  为彻底解决“垃圾村”问题,沈河区成立了东部“垃圾村”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挂帅,执法、环保、城管、司法、安监、规土、房产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全方位推进整治攻坚任务。

  整治行动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全面整肃非法建筑、非法运营和非法养殖等“三非”问题。为了让区内居民了解整治行动,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发放宣传单280份,签订告知整改回执单164户,入户率及见人率均达100%,构筑了“不落一人、不漏一户”的舆论宣传攻势。

  “垃圾村”养殖户众多是突出顽疾,仅养猪户就有14户,大小猪舍243间,面积5832平方米,养猪量达1700余头。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了解情况,帮助解决车辆运输、迁移处置等有关问题,目前所有养殖户已全部搬迁至四环以外。

  整治行动重点对“垃圾村”滞留承租户私搭乱建的棚厦、小开荒等进行大范围清理。同时,充分发挥环卫、绿化、市政等专业力量和资源作用,调集铲车、钩机等设备,配合清理清运残土垃圾杂物,并对清理出来的区域进行绿化,累计栽植柳树、杨树、火炬、海棠等树种3万余株。目前,清理点位均设置了监管岗亭,以强化后续常规、常态、长效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