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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林业局落实“四个强化” 确保整改实效
信息来源:辽宁省环保厅
发布时间:2018-01-03

  自今年5月份以来,阜新市林业局始终坚持将环保督察案件办理作为核心任务来抓紧抓实。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已办结市环保督察协调组转交的涉林案件30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13件,采取强制措施13人,移送起诉6人,处罚13人,罚款220余万元,恢复林地6处。

  阜新市林业局始终坚持“四个强化”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涉林环保案件取得实效。阜新市林业局全面落实环保案件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各主管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层层压实整改工作任务,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氛围。

  对于交办的31批44件环保问题事项,阜新市林业局逐项确定办案人员,并由主管领导作为包案领导,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式整改,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并开展每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将环保督察工作纳入年底考核重要内容,对督察整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追责。采取集中研究讨论案件侦破的工作方式,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集思广益,拓展思路,积极应用技术手段,通过卫星遥感、轨迹追踪、网上研判等手段破解侦查难题。

  以第20批3307号案件为例,阜蒙县大固本镇宝德村附近砂场在林地内挖沙,沙子堆积在林地造成扬尘污染。接到案件后,阜新市林业局立即展开行动,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于2015年承包宝德村南河套北沿林地,并雇佣赵某从网上临时租用铲车和自翻车,在未办理林地征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地内采沙,林地已形成近3米的深沙坑。经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地面积30.18亩,林地损毁程度为严重损坏。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擅自在林地内采沙、堆沙占用林地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阜蒙县森林公安局已将此案移送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一步,阜新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环保督察工作整改力度,确保将环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未办结的案件抓紧时间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办结完毕。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栽植树木,拆除林地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恢复林地原状等还林工作,让整改措施惠及阜新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