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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重拳出击 依法斩断“黑烟
信息来源:辽宁省环保厅
发布时间:2018-01-03

  4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后,阜蒙县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阜蒙县工作协调组,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指挥、督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抽调多名业务骨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阜蒙县工作协调组的要求,阜蒙县会同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督察组,对后续整改案件逐一进行回访和督察。同时采取扶持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彻底根治超排“顽疾”。

  以编号255号“东梁镇南荒村北侧双马纸板厂企业锅炉冒黑烟,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水,并称企业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案件为例。接案后,阜蒙县工作协调组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和调取相关材料,确定该企业是一家生产纱管纸制品的民营企业。该企业由县发改委于2005年审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6年12月编制完成《阜蒙县双马纸板加工厂年产1万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5月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环评材料完整。此外,该企业排放的污水经过滤后进入循环水池,用于循环废水的使用,不外排,也并未发现有排污口。对于黑烟问题,该企业有生产用燃煤锅炉1台,通过烟气现场监测,发现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且物料堆放未按要求采取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阜蒙县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30日内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日内完成堆料场有效覆盖防治扬尘,并责令其停产整治,对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对物料堆放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行为罚款1万元。该企业投资200万元,用2个月时间对锅炉烟气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经过近半年的运行,相关设备运转正常,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定期监测,确保问题不反弹。

  阜蒙县对于交办件办理工作,严格做到即交办、即调查、即回复、即处理,严格依法查处涉及案件,严查严打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把追责问责贯穿整改落实全过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