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需求,实现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平稳运行,结合盘锦市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实际,经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盘锦市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高额补充险缴费标准。
此次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0元,即盘锦市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现在的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费用的分担规定,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高额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各负担50%;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由同级财政和参保人员各负担50%,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全额负担。
为了切实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避免职工因患大病给家庭带来较大数额的医疗支出,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市社保局对全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身份办理退休人员、以及部分原改制破产企业已转为个体参保管理的退休人员,从2018年1月起,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实行代扣代缴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