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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出台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有偿补课六项规定
信息来源:朝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1月15日,朝阳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朝阳市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成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执纪问责,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对中小学(含教师进修院校)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的治理力度。

  通知说,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加重了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败坏了教育形象,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有效遏制这一现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朝阳市出台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朝阳市教育局成立教育行风管理办公室,专门受理群众关于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的投诉,查处中小学在职人员介绍、参与、组织学生校外补课等顶风违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421-2612842、15242152002。

  这六项规定为:一是在职人员以营利为目的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经核实人数在15人以下,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两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经核实人数在15人以上,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二是在职人员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三是同时有以上所列两种行为者,给予撤销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处分。四是在职人员组织学生校外有偿补课或讲新课,给予撤销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五是对出现以上一、二、四项所列行为的在职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此后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六是对出现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的在职人员,取消学校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治理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出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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