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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来源:锦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365-体育在线第177号令)和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7]235号),经市政府同意,锦州市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从锦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020元调整为11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0.8元调整为11.8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9.5元调整为10.6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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