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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停车收费由谁来定价?如何判断该不该交停车费?1月9日,沈阳市发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按车型、时段、停车地点实行差别化收费,同时,停车泊位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政府定价的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换乘站、公立(办)医疗服务机构、旅游景区配建或为其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及道路停车泊位;市场定价的包括住宅小区内、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所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机动车停车设施。

  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就是根据停车服务设施的类别划分及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按照“地上高于地下、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同时,利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内部专用停车设施(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共服务机构等场所),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按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规定》提出,停车泊位必须明码标价。遇有重大活动,必要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需求,确定相关区域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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