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 -> 全省各地 -> 鞍山
 
【 字体大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鞍山市将调整居民用电阶梯电量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9日,从鞍山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规定,鞍山市从本月起,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其中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量也逐年增加,2012年确定的辽宁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已不能适应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因此,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鞍山市从本月起,增加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1—280千瓦时上调至每户每月221—31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1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后,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阶梯电价仍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据介绍,此次调整仅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每一档的价格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第一档电价为0.5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为0.5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为0.8元/千瓦时。

  调查发现,由于鞍山市有超过九成的家庭目前都为第一档用电量,因此,此次调整对多数家庭影响不大。

  
 
 
【 字体大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相关信息 】
省物价局组织开展第十一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2017-05-18
绥中县物价局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2017-05-04
抚顺市发改委部署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2017-04-27
省物价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馆 2017-04-21
丹东市政府组织多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调控市场物价 201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