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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日报   时间: 2017年12月21日

鞍山实施“5616”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

  12月20日,从鞍山市编委办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江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鞍山市出台《关于对标江苏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实施“5616”工程,力争通过“放管服”改革释放的制度红利,激发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鞍山市主要领导认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必须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确保改革行稳致远。为此,全市认真梳理江苏先进经验并逐项研究,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放管结合、简化审批优化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实施“5616”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彻底解决以往“改革碎片化”问题,力争把鞍山“放管服”改革真正打造成一个制度化、体系化的系统工程,让办事的企业和群众真正感受到一个“整体政府”在服务,而不是某个单一部门在行动。

  鞍山市实施的“5616”工程涵盖5个专项行动、6个监管手段以及16个优化创新举措。其中,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5个专项行动包括清理规范简政放权成果、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及资金等; 加强放管结合的6个监管手段包括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等;简化审批优化服务的16个优化创新举措包括“审批+监管”联席联动机制、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针对《若干意见》中涉及的29项重点任务,鞍山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据介绍,鞍山市将通过“5616”工程的实施,力争实现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改革目标,打造全省改革创新开放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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